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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五吊车标准的正确解释

2016-02-05 09:39:37   点击:4327

近期小编发现,部分公众号十分不负责任,就吊友们关心的环保部国五实施标准大做文章,为博眼球,有恶意歪曲国家政策的嫌疑,为此,吊车之家就国五实施标准专门求证了湖南省环保厅、长沙市车管所,关于环保部4号公告实施国五标准的正确解读如下:

第一阶段执行国五标准:东部11省市

1、实施区域:东部11省市(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辽宁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山东省、广东省和海南省)

2、实施对象:轻型汽油车、重型柴油车(客车和公交、环卫、邮政用途)

(注意:不含吊车)

3、实施时间:2016年4月1日起



第二阶段执行国五标准:

1、实施区域:全国

2、实施对象:轻型汽油车、重型柴油车(客车和公交、环卫、邮政用途)

(注意:不含吊车)

3、实施时间:2017年7月1日起



第三阶段执行国五标准:

1、实施区域:全国

2、实施对象:轻型汽油车、重型柴油车

(注意:含吊车)

3、实施时间:2018年1月1日起



最为重要的是,规定只针对“所有进口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、轻型柴油客车、重型柴油车”,并不涉及已经注册登记的设备,也就是说已经上牌的设备并不受此规定约束。

因此,对于大多数人关注的自己的黄标车是不是要报废,并不在此文件的规定中有所明确!请吊友们不要惊慌。